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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办、变更、年检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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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 |
办证名称 |
新办、变更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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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
卡
类 |
办证对象 |
行政、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 |
| 办证依据 |
《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(1996年10月30日第107号政府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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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 |
一、 新办或变更代码证需提交:
1、 机关单位办理:成立批文,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任职文件,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;2、事业单位办理:《事业单位登记证》及成立批文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3、社团组织办理:《社团登记证》及成立批文、法人任职文件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4、工会组织办理:《工会法人登记证》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;5、企业单位办理:《营业执照》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上级单位代码证复印件;6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、单位地址、人员数量、原代码证书、公共信息卡。
二、 注销代码证需提交:
1、核准成立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;2、原单位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。 |
| 服务程序 |
申报、审核申报材料、网上赋码、打印证书、发放证书、办理公共信息卡。 |
| 收费依据 |
代码证正本费10元;代码证副本费8元;技术服务费35元;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200元。 |
| 承诺时限 |
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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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
统一代码标识制度,就是由各级代码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政机关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、始终不变的、符合国家关于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,在赋予代码的同时采集了该单位相关的公共信息,其主要信息项均按国家标准标引了供检索(统计)之用的分类代码。这样,每一个代码不仅代表一个唯一的单位,而且也表达这个单位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。这些以统一代码为特征的标准信息单元经技术处理后,输入计算机,形成分层级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,从而为政府的宏现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手段。 |